一、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具体包括:直接给予财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财物、回扣或手续费,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键要件
主观目的:必须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违反法律、政策或破坏公平竞争的利益)。
例外情形:因被勒索给予财物且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犯罪。
二、单位行贿罪
若行贿主体是单位(如公司、企业等),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违规给予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行贿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若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离职人员或其关系密切者,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上述人员行贿的,构成此罪;
量刑分为三档:
基本情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严重情节(如行贿百万以上、影响司法公正等):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特别严重情节(如行贿五百万以上):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四、追责标准
行贿行为需达到一定数额或情节才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行贿:数额≥3万元,或1万≤数额<3万且具有特定情节(如向3人以上行贿、用于职务调整、造成损失≥50万元等)。
单位行贿:数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