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包括相对不起诉,都是可以开无犯罪证明的。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严格的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如果不起诉那么当事人无犯罪记录,可以开具无犯罪证明,但是如果起诉了,被法院宣判有罪即使免予处罚了,仍会有犯罪记录,不能开具无犯罪证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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