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王某仅从事“收码”后向庄家“报单”的行为,其本人并不坐庄,对“六合彩”赌博的规则、赔率、开关盘时间及资金结算均无决定权和控制权。这种模式本质上是王某在微信群内充当了信息传递和资金周转的“中介”,并未建立起一个受其支配的“经营场所”或“网络平台”。
此外,本案参赌人员相对固定,微信群内基本都是同事、同乡等,属于特定范围内的人员聚集,并未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这与开设赌场罪要求的面向社会公众、具有开放性和扩散性的特征有明显区别。
辩护人认为本案应认定为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
本案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立案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罪名变更为赌博罪,最终法院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缓刑五个月。同类案件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大多都判了实刑。
邢环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