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交通肇事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现就李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判处时予以采纳。法庭在判决时必然会面对来自交警方面坚持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的压力、张某某及其家人希望免予刑事处罚的压力、张某某所在运输队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压力,但我仍然坚信法庭会依法公正判处,维护法律的尊严。
1、X公交认字[201X]第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依据事实不清,理由不足。
2、该事故主要应由张某某及其所在运输队负责,至少其应承担同等责任。
3、李某某及其家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与受害人联系,尽最大努力赔偿。自己租房居住,将原住房腾出准备出卖赔偿受害人损失。且李某某本人在事故中也受到了严重的身体伤害,腰椎爆裂性骨折压迫神经导致左腿残疾,不能行走。
事实和理由
路权是交通事故认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但绝不是唯一因素。张某某在驾驶辽WRXXXX/辽WR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时,存在严重疲劳驾驶,车辆严重超载、超速,拆除国家强制安装的前轮ABS防抱死制动装置(此事涉及刑事责任,辩护人必将控告到底),集装厢与底盘锁扣未固定,任何一个因素,均可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以上重要事实轻描淡写,仅因李某某因倒车由辅路进入主路并占据了主路约一米宽的路面就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于法于理于情均难以使人信服。
X公交认字[201X]第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时,对A车责任避重就轻,责任划分明显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具体详述如下:
一、事故发生前张某某驾驶车辆时在打瞌睡!
按照A车77公里时速计算,折算速度21.38米/秒,A车制动痕迹初始处距碰撞点11米,11/21.38=0.51秒。就是说,张某某在事故碰撞的前0.51秒才发现前方有车并采取措施。驾驶总长19.9米、总重66.8吨的重型半挂车,以77公里时速高速行驶,车辆在距碰撞前0.51秒才产生制动痕迹,合理的推论只有一个,张某某独自驾驶车辆长途行驶,事发前在驾驶车辆时非常疲劳,在打瞌睡!这是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二、张某某驾驶车辆擅自拆除车辆重要安全部件,导致车辆在紧急制动时不能实现良好转向。
机动车安装ABS是为了制动时不发生抱死,能够在紧急情况出现时合理转向进行情况处置。国家出台强制标准,对重型货车强制安装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如此重要的安全部件,居然被擅自拆除,导致张某某在碰撞发生前无法顺利控制车辆转向。事发地点为双向六车道,中间无隔离带,凌晨4:30左右几乎无其它车辆通行,碰撞发生地点左侧有4车道以上的宽度可以规避。这也合理解释了张某某在碰撞发生前制动的11米距离内为什么未及时向左规避来防止碰撞发生,因为车辆前轮抱死A车只能被挂车推着前行并与B车发生剧烈碰撞。
三、张某某所驾车辆事故前超速20%以上。
事故地点限速80公里/小时,原鉴定结论认定A车事故前车速77公里,在刻意隐瞒A车超速的事实。77公里的时速是以经验公式推算而来。鉴定机构在推算过程中至少有三种因素未予以考虑:一是B车停止是因为撞到了路边大树,而鉴定报告中是按自然停止计算的,按B车前脸撞击受损程度,其撞树时速度至少在20公里/小时以上;二是据乘车人员的证人证言,被大车撞击时,小车已停止,而鉴定报告仅以车辆撞击后发生的位置改变推定B车当时倒车时速5公里/小时,车辆撞击后位置改变方式受多种因素干扰,鉴定机构的推定缺乏科学性,亦与事实不符;三是事发地段的公路摩擦系数是按最低值计算的,而未取中间值。此三种因素,任何考虑一种进去,A车时速远远不止80公里/小时。而以另两种经验公式计算,A车时速均超过100公里以上。两车碰撞后,B车车内所乘人员被甩出60米,按照经验公式①计算V=12*人员飞出距离开2次方,碰撞时A车时速为93公里;按经验公式②计算V=(0.0208*距离+0.0061)开2次方/0.0104-7.5288计算,A车时速为100公里,这还仅只是在A车进行11米紧急制动之后的时速,碰撞发生前A车正常行驶时速远高于此数值。
四、A车未进行集装箱与挂车的锁扣固定是事故造成三人被滚落集装箱碾压当场死亡的直接原因。
碰撞发生后,A车躲避被因碰撞导致B车甩出车外的人员,进行左转向时,集装箱因未进行正常的锁扣连接而直接掉落。集装箱挂车司机业内潜规则是违法解除锁扣,因为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果集装箱不脱落,那么集装箱挂车就可能跟着集装箱的惯性一起侧翻,这将直接威胁到司机的安全。而如果不上锁扣,车辆拐弯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即使司机没掌握好速度,情况处理不当,只要沉重的集装箱脱落了,空车基本不会有事。近期国内集装箱卡车因箱体掉落造成重大伤亡的案例,均与未进行锁扣固定或锁扣固定不合格有关。原认定书在认定责任时,丝毫未考虑此项情节。
五、A车违法情节及应受处罚数额远高于B车,其对事故成因及过错远远大于B车。“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据B车上事故生还人员证实,碰撞时车辆已停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B车所载货物为渔民所用渔网,不具有伤害性。未参加年检车辆,给予200元罚款,扣3分。反观A车违章情节,超载66.8-49=17.8吨,应接受8900元罚款。超速20%以上,扣6分。拆除机动车重要安全装置,涉嫌构成刑法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制定法律对交通违规进行处罚,处罚力度与违规行为的过错程度直接相关。发生事故的两车违规行为进行对比,责任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原认定书认定B车负主要责任,完全是罔顾事实,随意认定!
综上,A车在超过核定载重量52%以上载货、超速20%以上、重要安全机件被擅自拆除、集装箱未与挂车可靠连接、司机严重疲劳驾驶的情况下,与在倒车时已停止行进的B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负事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