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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了解的"婚前财产协议"来啦

作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40次举报

婚姻本来就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的。那么,请问一下各位:您认为婚前财产协议会影响你们的感情吗?一纸协议会不会破坏这个基础?不管您是什么想法,答案想必已经在您心中了,那可否暂且抛掉您心中原有的观点,先耐心看笔者为您讲解一下“婚前财产协议”。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

根据《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由此可见,法律是允许夫妻双方约定婚前或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的。上述这种约定就是夫妻间的财产协议。

法律条文并没有具体提出“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司法实践中多将其解释为此: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

二、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有什么好处?

(一)避免纠纷。一旦感情出现问题就可依据协议进行分割财产,少了多余的争端和麻烦。现代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与其到时双方为财产的所有权争执不休,不如未雨绸缪。

(二)消除再婚者的顾虑。对于再婚者,尤其是有儿女的老年再婚者,再婚多涉及到全家利益的重新分配,继承方面受到影响。老年人如果约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受结婚影响,子女对您再婚也许会更加支持。

(三)强化爱情基础。在某种程度上说,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约定巩固了你们婚姻的爱情基础。中国有句老话“亲兄弟明算账”,随着社会理性观念的加强,年轻人对婚前财产协议也越来越能接受,也慢慢能够理解婚前财产协议的意义所在。

三、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的六点注意事项

(一)双方必须出于自愿,不能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无效的;

(二)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举个例,双方约定住房归其中一方所有,但是该住房双方的父母均出资,双方父母也均认为房产的一部分是属于他们的,那么,双方对该项财产的处置无效,因为你们协议的对象不完全是你们夫妻财产,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

(三)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为了使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律师来起草或者审核财产协议,以避免达不到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初衷;

(四)形式上须书面;

(五)内容必须明确。你们约定的对象是房子、车子、存款还是什么?你们婚后共享的比例是一方所有还是共同所有?约定的财产描述准确了吗?这些都应该明确没有争议。现实生活中因为内容不够明确详细而没有获得财产协议所约定的权利的情况并不少见;

(六)男女双方必须签字并且注明时间。

四、婚前财产协议不公证就不成立吗?

不是的。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法,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

无论是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年轻夫妻、再婚者、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还是一方负有婚前债务的夫妻,笔者都建议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必要情况下进行财产公证。

婚姻比爱情多了责任,一纸协议不能说明你们物质,也许却能给你的爱人更多的保障和温暖,给自己更多的安心和踏实。持久的婚姻,需要理性的爱,理性的守候。婚姻,本来就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的。这张纸,也许是这婚姻的一个铠甲。拥有爱,请相信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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