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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小三的财产,据说还能追回?!

作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9次举报

“小三”层出不穷的年代,人人喊打已经不管用了,“正宫娘娘”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拿出法律的大招来对待“小三”。其实对付“小三”们,除了当街暴打“小三”以外,就剩财产纠纷了。当然当街暴打“小三”是违法的,咱们不提倡,聪明女人都只用法律治“小三”。


事业有成的小明在外包养了“小三”,为了讨“小三”的欢心,小明既送房又送车,当然,都是登记在“小三”的名下。但这件事最终被小明的老婆小红知道了,小红多次找“小三”理论,小明与情人被迫终止不正当关系。


同时,小红要求“小三”将车子和房子返还,并称这些财产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小明没有权利单独处置,因此,“小三”的车子和房子属于违法所得。但这一要求遭到“小三”无情的拒绝,“小三”认为小明包养她,她付出了青春,且车子和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小明的赠与,所有权属于自己,拒不返还。


万般无奈之下,小红将“小三”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判,最终判决“小三”归还房产和车子。


向“小三”们讨要共同财产是合法滴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所以,除了夫妻财产分开并公证的情况,“小三”们得到的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房产、车子等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丈夫在不可能取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无效。


此外,“小三”们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取得财物,严重侵害了财产共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并非善意取得,虽已登记在其名下,仍属违法所得,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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