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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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发布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6年02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683人看过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作者:张敬辉律师 时间: 2014-11-08 查看(85)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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