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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博律师
执业资质:12303201511******
执业机构: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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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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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6年02月19日|分类:合同纠纷 |738人看过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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