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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二手房合同没有固定的付款期限,业主可否随时要求付款解约

作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6年02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73次举报

房产律师:二手房合同没有固定的付款期限,业主可否随时要求付款解约

作者:李光清律师 时间: 2015-06-20 查看(72)

330房产新政出台后,深圳房价暴涨。业主南山区涂女士在4月25日与买家凌小姐签订了由中介公司提供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关于付款方式,双方约定为按揭付款,合同条文如下:

付款方式:按揭付款,买方于2015年5月4日之前支付出定金之外的首期款人民币XX万元到双方约定的监管帐户,并向银行提交按揭申请相关资料,配合银行办理相关按揭贷款审批手续,按揭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的为准。如银行承诺的贷款金额加上首期款定金少于房价总款,买方应在接到按揭银行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如果多余房价总款,则买方可要求监管银行移出多出部分退回,卖方应无条件配合。本条款约定的首期款金额与买卖双方在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的金额不一致的,以监管协议为准。

凌小姐自己找了一家银行,用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由于凌小姐的公积金条件不够全额审批的条件,于是直到6月中旬款项迟迟批不下来。由于涂女士是卖小房买大房,指望着凌小姐的房款交首期款。现在她的业主也在催促涂小姐的做首期款监管。凌小姐迟迟批不下款,导致图女士心急如焚,经他人介绍,咨询本律师怎么办?能否解除合同另卖?

本律师看了相关合同条款,发现目前凌小姐没有确定的违约行为,在付款上,是否违约,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根据条款规定,凌小姐不能批到贷款,银行如果下达不予批款的通知,凌小姐药在3个工作日内自己筹齐房款。逾期属于根本违约,图女士依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家定金。但是凌小姐找的按揭银行始终不出是否能批贷的通知,导致付款期限不能确定。

那么问题来了,付款期限不能确定,涂女士能否单方解除合同呢?

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看来涂女士可以随时叫买家付款,但是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必要时间过后,对方仍然没有完成付款的,属于根本违约,涂女士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定金。

到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没解决,涂女士还是不能轻易解约。问题就是,涂女士先得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那必要时间是多久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这个合理期限三个月就是涂女士应该给予对方的必要准备时间。不过在现在快节奏的房产买卖的年头,三个月的必要时间确实有些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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