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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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的区别

发布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6年02月18日|分类:公司犯罪 |2202人看过

  封闭式有限公司是指股票不上市只在少数人手中掌握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又称“不上市公司”、“股票不上市公司”。一般为中小型企业。它与开放式有限公司的基本区别是:封闭式有限公司的成员及经营管理比开放式有限公司更为方便;封闭式有限公司不得发行不记名股份或不记名债券,也不得向公众发出认购本公司股份或债券的邀请;封闭式有限公司的成员数额受到法律限制,股份转让也受到限制,年度账目不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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