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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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财产界定

发布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6年02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678人看过

我母亲离婚后和一男人结婚,那个男人住的是单位上的,在我母亲和他结婚前,他交了3000元,我母亲97年同他结的婚,2004年他们共同又交了1000多元并办了房产证。这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呢?那个男人本来还有两个小孩,现都已成家并都有住房。08年那个男人死了。我母亲没有生活来源,只有靠低保来维护。那两个小孩都没有给我母亲生活费。并且他们把抚恤金和安葬费,还有那个男人死后还有三个月的工资全部拿走。一分钱也不给我母亲。我母新可不可以主动提出分割财产呢?答案按照你说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的。你母亲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如果就你母亲和他两个子女三个继承人,你母亲可以分得六分之四。你如果和你继父形成了抚养关系,可以分八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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