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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强奸后的索赔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发布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6年01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667人看过

女孩被强奸后的索赔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何判定我国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实生活中如何判断一行为是否构成我国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就需要在掌握定罪原则的基础上去判断。敲诈勒索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故意实施一犯罪行为,该行为的直接目的是想通过敲诈勒索的行为,非法侵害被害人的财产利益。主体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客观上行为人采取了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迫使受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公私财产权益,也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

真实案例:一名女大学生被男性房东强奸,女孩受害后立即拨打了电话给同班男同学,七个男同学到后,女孩痛哭失声,七男生为了维护女孩的合法权益,以报警为由要求男性房东赔偿10万元,房东虽当场答应,但随后就报了案,其七男生及受害女生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本案涉及敲诈勒索罪与正当索赔行为的区别,两者区别在于“两个正当”即目的是否正当和手段是否正当。本案受害人女大学生在被强奸后基于侵权行为向犯罪嫌疑人主张民事赔偿的目的是正当的;手段是否正当,同学们以报警为由,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是正当的手段,但若以暴力相威胁例如被给钱就打杀犯罪嫌疑人,这样的手段就是不正当的了。综合本案情况,同学们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此,在这里建强律师提醒每一位公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当采取理性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感情用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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