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光清律师 时间: 2016-01-23 查看(21)
1,婚前开设基金炒股账户,婚后一直关注市场行情,经常买进卖出,增加的收益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2,婚前开设基金炒股账户,婚后没有进行操作(零操作),增加的收益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3,婚前持有公司股权,婚后每一股份增发新股份,增加的收益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4,婚前拥有资金,婚后借给他人,每年收取利息,该利息收益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5,婚前购买黄金,离婚时黄金涨价2倍,该增值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6,婚姻期间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彩票中奖所得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答复: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归一方所有。如何区分投资收益和孳息与自然增值?投资是指为了将来收益,投放一定数量的资金或者实物,用于经营某项事业的行为。自然增值是不需要人为操作而仅靠外部市场因素影响而增加的价值量。所以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不断的买进卖出,付出了一定的人力劳动,离婚时的增值属于投资增值,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基金,婚后未进行任何操作,账面收益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同样道理,婚前购买的黄金,婚姻期间因为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应该属于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应当注意的是,此处的没有操作,不包括将婚前购买的股票抛售的行为。将股票变现,不属于投资或者经营性管理,仅仅是改变了财产的表现形式,不应该影响财产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