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博律师

  • 执业资质:12303201511******

  • 执业机构: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

  • 擅长领域:离婚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保险理赔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保险合同纠纷保时捷凯宴发动机涉水后人保公司赔偿损失

发布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6年01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539人看过

保险合同纠纷保时捷凯宴发动机涉水后人保公司赔偿损失

作者:吴丁亚律师 时间: 2015-12-22 查看(28)

2014年10月,原告为自己的保时捷凯宴牌越野车(车号:京XXXXX)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等险种,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告交纳了商业保险费10941元。          


2015年8月19日,原告驾驶该车行驶至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107国道高林村向西30米铁路桥下,该路面双向车道约7米宽,车辆正常通行至此因暴雨涉水,水深约30厘米,导致发动机进水受损。原告立即采取了熄火、拔掉钥匙等紧急措施,没有二次启动。后来找了一辆面的车拖出水坑,立即联系徐水保险公司去拍照定损,联系4s店拖车公司将车拖回北京。


被告定损告知赔偿97000元,与4s店告知的维修费用差额巨大,原告不能接受。事后经车辆修理厂检查维修,更换了发动机总成等涉水受损零件。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法院予以支持。


经过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吴丁亚律师代理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最终与原告达成和解,保险公司赔偿了原告更换发动机的经济损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