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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公司解散之股东提出

发布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9日|分类:股权纠纷 |610人看过

公司解散之股东提出

作者:沈辉律师 时间: 2015-01-30 查看(102)

  众所周知,公司可以重组,可以解散。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股东自己可以提起解散呢?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新生效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将提出强制清算申请的主体扩大到了公司股东,在公司债权人没有申请法院制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权10%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一定份额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具体事由: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虽然公司强制清算有法院的参与,但强制清算主要是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试图通过法院的干预来迫使公司启动清算程序,最终执行清算行为的还是公司。

  因此,公司解散清算是以公司自行组织清算为主,法院强制清算为辅的公司意思自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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