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偷录的证据合法吗-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北京刑事律师于增华认为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比如,为了调取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可见,只要不违法,自己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
什么是非法证据:
北京盈科刑事律师事务所于增华律师认为非法证据指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是指: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
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
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我国证据的合法性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
2、证据必须是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
4、证据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以上对证据合法性的阐述是论述证据能力所必要的,即一件事实要成为刑事司法中定案的根据须具备相应条件经过一定的程序加以认定,否则不能成为法院定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