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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交车颠簸致乘客伤残赔偿的案例

作者:高志博律师时间:2015年12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77次举报

XX公交车颠簸致乘客伤残赔偿的案例

作者:都燕果律师 时间: 2015-01-15 查看(88)

  

                  【成都人身损害律师】XX公交车颠簸致乘客伤残赔偿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25日,XX公交公司驾驶员李某驾驶公交车行驶至XX路段时,因车辆抖动,造成乘客钱女士受伤。

  事发后,钱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11514.90元。

  后经鉴定,钱女士伤残等级属八级伤残。

  钱女士认为,其受伤系公交车抖动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判:

  XX公交公司在庭审中辩称,钱女士是在车辆正常行驶产生的抖动中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并没有明确认定XX公交公司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且造成事发时车辆抖动的原因是车辆经过路段长期失修,路面破烂所致,故公交公司只应承担50%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在驾驶公交车过程中造成车辆抖动,存在操作不当的过错,造成钱女士受伤,应由其用人单位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XX公交公司未举示证据证明造成事发时车辆抖动的原因系车辆经过的路段长期失修,路面破烂所致,故不予采信。

  裁判结果:

  XX法院对该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XX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令赔偿钱女士15万余元。 ‘

  律师分析: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在事故发生以后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以免超过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只有1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话,对方提出时效抗辩的话,可能会丧失胜诉权的。

  赔偿权利人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受害者亲自带上病历,身份证,片子等。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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