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秀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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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是否实行双罚制

作者:许秀强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68次举报
2022-11-15


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单位犯罪也可以实现单罚制,也就是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一、单位犯罪是否实行双罚制

1、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单位犯罪也可以实现单罚制,也就是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1、时间

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罪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罪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罪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种类

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主体

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动机

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对单位犯罪的认定,要和共同犯罪区别开来。两者在犯罪主体、主观动机、犯罪种类方面都有所不同。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法院会对直接负责人判刑,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许秀强律师,十年实战深耕法治一线,坚持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以专业守护公平,以责任践行担当。 核心优势:深耕传统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赣州
  • 执业单位:江西智桥(赣州) 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720********9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江西智桥(赣州) 律师事务所·
1360720********97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