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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离婚(二)——离婚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证据

发布者:瞿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695人看过

如何离婚(二)

——离婚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证据

五、离婚需要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不论是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都需要解决一下几个问题:

1、是否同意离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地处理离婚问题。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商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解决。

(3)、婚姻当事人可以自主的决定是否离婚,一方提出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自主决定同意或者不同意离婚。

2、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如何行使探视权。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六、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

1、男女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首先应当搜集准备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人证言,实施家庭暴力的就医诊断证明或者报警后民警处理的笔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等。

2、对于财产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3、离婚时一方提出需共同承担的债务,另一方要认真核实该债务的真实性以及准确债务数额。

4、主张子女抚养权的,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方面的证据,比如有稳定的收入,无不良习惯等。

5、离婚诉讼主张的请求相对应的应当有证据予以证明的其他证据。

七、哪些情形法院会判决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六)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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