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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费赔偿标准

发布者:瞿龙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交通事故 |8594人看过

一、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计算方法:

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门诊费+检查费+手术费+其他医疗费用(根据正规收款凭证结合相关证据确定)

三、受害人主张医疗费,应当注意保存并提供下列证据:

1、医药费缴费票据;

2、住院费收款凭证;

3、诊断证明;

4、病历;

5、其他相关证据。

四、律师提示: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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