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芸律师

  • 执业资质:1320220**********

  • 执业机构:江苏金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果被告已应诉答辩,即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宜再行移送案件?

发布者:万芸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1日|分类:综合咨询 |489人看过


如受案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应该在管辖权异议期间解决相关管辖权争议;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已经应诉答辩,则视为当事人接受管辖,如果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该在被告应诉前移送相关案件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已经应诉答辩,即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宜再行移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