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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芸律师
执业资质:1320220**********
执业机构:江苏金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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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万芸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500人看过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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