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并删除其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抖音等媒介中传播的侮辱诽谤言语及图片;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通过微信、抖音等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无故猜测原告与其爱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通过抖音、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发布原告照片并发表不实言论,辱骂、诋毁原告,给原告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名誉伤害。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公民的名誉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被告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名誉受损,并导致原告社会评价度降低。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