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成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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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名誉侵权)

发布者:曹成明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9日|分类:人身损害 |6480人看过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其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抖音等媒介中传播的侮辱诽谤言语及图片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通过微信、抖音等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请求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无故猜测原告与其爱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通过抖音、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发布原告照片并发表不实言论,辱骂、诋毁原告,给原告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名誉伤害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公民的名誉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被告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名誉受损,并导致原告社会评价度降低。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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