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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布者:曹成明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393人看过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微信号: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项目概况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        

二、工程期限

第二条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开工日期:            日,竣工日期:            日。

第三条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一)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二)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次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风雨雪等不能施工的恶劣天气。

(四)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超过15天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设施的。

(五)合同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

(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其他延停工。

第四条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三、工程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该价格属于含税价格,经双方协商一次性包死,该价格含乙方在该工地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保险费及意外伤害保险费(乙方应为上述人员缴纳安全保险费及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六条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工程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工程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付至工程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余款    %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满后    天内支付。

第七条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为保证乙方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符合双方约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双方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超过15日的,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支付乙方资金占用损失。

第九条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甲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发票之日起    日内支付乙方款项。

第十条除上述规定的银行汇款支付外,以下三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一)支付宝转账;(二)微信转账;(三)现金支付。

四、材料、设备供应和采购

第十一条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第十二条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第十四条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第十五条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五、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        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第十七条约定标准:        

六、施工与设计变更

第十八条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九条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

(一)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二)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三)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
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五)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
施工依据。

第二十一条甲方指定代表        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并对乙方进行签证,乙方现场派驻        为项目经理,对工程进行施工管理。

七、工程验收

第二十二条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        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        在检验记录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
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二)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三)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四)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通过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六)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
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八、安全施工

第二十四条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具体做到:

(一)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
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二)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
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九、质量保修

第二十五条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信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乙方通信不畅或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支付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    %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人: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        

十、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第二十八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验收、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第三十条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十二条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第三十三条甲方提供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甲方提供房屋主体结构及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甲方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三)增加楼、地面荷载。

(四)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五)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等。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第三十七条乙方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确保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一、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三十九条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工程款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第四十一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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