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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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富帅”交友施诈骗,属累犯从重获刑

发布者:徐政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330人看过

案情



早年,董某曾在村里铁厂打过零工,也当过司机。2011年,董某因强奸和招摇撞骗被判刑,2015年出狱后,他没有悔过自新,反而变本加厉,于2016年底又开始了“新生活”。


闲来无事,董某时常通过手机上网,在一个社交网站里认识了女子王某等人。为了博得“新朋友”的好感,董某把自己打造成了一个“高富帅”,谎称自己的父亲在北京做房地产生意,是石家庄市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总,而他本人是公司的总经理。认识没几天,董某就承诺给王某买一辆宝马车,还带着王某去了汽车4S店试车,讲好价钱,便通过电话预定了一辆,并告诉王某,客户的钱一到账就带王某来提车。就这样,董某给了王某各种承诺,还说他已经准备好了新房,而新房正在装修,等一切就绪就结婚。为了表明“真心”,董某还伪造了他和“父母”就结婚和房子装修事情的聊天记录,并发给王某看。王某逐渐沦陷在董某为她编织的童话般的憧憬里。


“关系”确定后,董某就开始以各种理由跟王某要钱,今天是请朋友吃饭,明天是保姆家出事了,后天是买个手机……董某从王某处骗取钱财达6万余元。随着董某要钱次数的增多,王某起了疑心,要求董某还钱,但每次都被董某用这样那样的借口搪塞了过去。最后,董某实在没有理由可用,就从网上找到学生杨某,并骗杨某说他女朋友赌博输了钱,他给不了钱,请杨某充当“客户”,哄骗一下女朋友。


令董某没想到的是,王某见到杨某后,总感觉哪儿不对,追问之后,杨某说出了实情。这时,王某才意识到被骗。后来,王某经过打听得知董某因为骗婚被判过刑,而董某所有的承诺没有一件是真实的。随即,王某报警。像王某一样被董某骗的还有其他三名女子。几个月内,董某以同样的手段,骗取四名女性钱财15万余元。


分析



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董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董某多次实施诈骗,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依法追缴被告人董某诈骗的赃款15万余元退赔给被害人。最后,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万元。


提醒



随着交友网站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交友社交平台等认识朋友,有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网络的虚拟性、间接性实施犯罪。网上交友,应通过多渠道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及个人经济状况,不要被其外表形象迷惑。恋爱中,对方提出借钱的,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对方的“借口”,及时核实借款理由是否真实,核实清楚后方可转账汇款,但仍要保留相关的转账汇款单据等凭证,防止落入“圈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第八十一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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