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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分类

发布者:赵伟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573人看过

      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 ,实物资产的对称。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无形的权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统计目的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从统计目的出发对金融资产作了以下分类:
⑴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
⑵通货和存款;
⑶股票以外的证券(包括金融衍生工具);
⑷贷款;
⑸股票和其他权益;
⑹保险专门准备金;
⑺其他应收/应付帐款。
SNA中的金融资产;实际是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资产负债表记录的这些统计对象所有金融资产和负债。对每一部门来说,资产负债表显示的是该部门为筹集资金发生的金融负债和该部门已经获得的金融资产,它提供了有关一个部门金融手段运用程度及该部门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所处地位的双重关系。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金融资产等。

其他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
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⑵持有至到期投资;
⑶贷款和应收款项;
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4]

有关特征

⒈货币性,指其可以用来做为货币或容易转换为货币,行使交易媒介或支付功能;
⒉流通性,可以迅速变现,而同时不受价值上的损失;
⒊偿还期限,在行使最终支付前的时间长度;
⒋风险性,用来购买金融资产的本金是否有受损失的危险;
⒌收益性,用收益率来表示,指金融资产所取得的收益与本金的比率。[5]  [6]

工具确认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⑴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短期内出售。
⑵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⑶属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权和期货。但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上述三个条件表明,交易性金融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⑴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根据旧准则对长短期的划分,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
⑵该金融资产具有活跃的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根据这两个特征可以看出,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如果仅仅是为了随时通过出售获利,则应当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⑴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⑵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⑴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⑵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⑶贷款和应收款项。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特征:
⑴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非权益性的投资;
⑵在初次确认时即明确确定一直持有该投资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业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企业无法再对该项投资持有至到期,此时应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⑶该投资到期时收回的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可知,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中准则持有至债权到期的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此外,对于到期时间短于1年的投资,如果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其他条件,也应该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因此,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如果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持有至到期,也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⑴贷款和应收款项。
⑵持有至到期投资。
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与前面三类金融资产相比,可出售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⑴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易于取得;
⑵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
⑶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能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长期持有,为了保持计量的一致性,因此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同,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  [7]

摘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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