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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种类

发布者:赵伟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4日|分类:金融证券 |513人看过

非银行金融机构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小额信贷公司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经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一般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典当行、担保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这类机构放贷灵活、手续便捷,符合中小企业资金快速融资的要求。[2]
公募基金: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基金管理公司
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的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机构:专门(或主要)办理金融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一种团体受托的组织形式。信托机构的产生是由个人受托发展为团体受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愈来愈细,经济上的交往愈来愈多,人事与商务关系愈来愈复杂,人们为了有效地经营和处理自己力不能及的财产及经济事务,就需要专门的信托机构为之服务。信托机构的重要种类有: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银行、信托商、银行信托部等。证券机构:专门(或主要)办理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机构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主要有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金融公司、评信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
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有着悠久的历史,在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劳动金库、邮政储蓄机构、储蓄信贷协会等。
保险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国家保险局、相互保险所、保险合作社及个人保险组织等。
融资租赁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投资和管理的租赁公司或租赁业务部,制造商或经销商附设的租赁公司。
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各国的名称不同,业务内容也有差异。但多数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主要吸收存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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