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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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抵押优先受偿权高效实现金融债权——王杰律师代理A公司诉Z某金融借款案胜诉纪实

发布者:王杰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3人看过 举报

2026-09-22

律师观点分析

巧用抵押优先受偿权 高效实现金融债权——王杰律师代理A公司诉Z某金融借款案胜诉纪实

一、案件经过与结果

A公司与Z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Z某偿还借款本金36,046.29元及手续费、利息、违约金(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并确认A公司对Z某名下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二、案件背景

2024年2月,Z某向A公司申请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用于购买一辆大众牌汽车,分期金额70,000元,分36期偿还,约定了分期利率及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Z某以其所购车辆为该笔分期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A公司依约发放贷款后,Z某自2025年6月起未按期偿还分期款项,截至起诉时已构成严重违约。A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Z某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并确认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庭审经过

本案由某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A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杰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向法庭提交了信用卡申请表、领用合约、分期业务申请表、担保借款合同、放款通知书、机动车登记证书、还款明细表、信贷系统欠款截屏、催收记录等完整证据材料。Z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法院对A公司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并认定了A公司主张的全部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借款合同及领用合约均合法有效,Z某未按约还款已构成违约,A公司有权宣布贷款到期并要求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费用;同时A公司对抵押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合法有据。

四、王杰律师的贡献

作为A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杰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诉前阶段,王杰律师全面梳理了A公司与Z某之间的合同关系及履约情况,精准梳理了从借款发放到逾期还款的完整时间线,指导A公司完善了包括借款合同、抵押登记证书、还款明细、催收记录等在内的全套证据材料,确保证据链完整闭合。庭审中,王杰律师围绕借款合同的合法性、Z某违约事实的认定、抵押权的效力以及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合法性等争议焦点,发表了条理清晰、法律依据充分的代理意见,充分维护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综合计算标准方面,王杰律师准确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协助法院将综合年利率控制在法律保护的24%上限以内,既保障了A公司的合法收益,又确保了判决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五、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是明确了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的法律性质及合同效力认定标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二是确认了金融机构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强化了抵押担保制度的法律效力;三是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结,体现了司法效率与公平正义的统一,为金融机构通过诉讼途径高效实现债权提供了有益借鉴。

王杰律师(联系电话13933105691),女,河北地质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现执业于河北冀信律师事务所。2018年执业,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冀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8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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