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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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方借款,另一方是否该共同偿还?

发布者:王杰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2日 270人看过 举报

2020-11-02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李X与孙X系夫妻,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马X状告二人,称孙X因经营公司,周转困难向其借款,因债务无法偿还,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又因借贷担保形成于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故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一审期间,李X作为被告并未委托律师,其本人也对法律一知半解,导致一审作出错误判决。二审后,李X委托本律师代理,在搜集相关证据后,改判案涉债务系孙X个人债务,李X不承担还款责任。

二、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的夫妻一方对外借贷或者担保后,另一方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本案例二审开庭当天,恰好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生效之日,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债务人转化为债权人。结合我方提交的证据,债权人无法证实案涉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为此二审改判李X不承担还款责任。

三、建议

一旦夫妻关系破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很容易发生纠纷。

当事人需要保留证据,更需要找专业律师从法律角度替其维权,以免因不懂法律关系,导致败诉。

王杰律师(联系电话13933105691),女,河北地质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现执业于河北冀信律师事务所。2018年执业,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冀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8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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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20********81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