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剑旺律师网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IP属地:山西

武剑旺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山西景宸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4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3459367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

发布者:武剑旺律师|时间:2016年04月20日|分类:司法解释 |737人看过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的答复

法研[2014]30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13】280号《关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无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均可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二零一四二月二十四日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西 太原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83459367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07316

  • 昨日访问量

    5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武剑旺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