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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 【曹元海律师】

发布者:曹元海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564人看过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2017年最新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些期间夫妻所得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但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主要看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来判断。如果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自然增值则为个人所有,如果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则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什么是个人财产?

所谓个人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呢?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五、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应注意的2个小问题

1、约定优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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