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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旷工,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者:梁泽颖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4日|分类:劳动纠纷 |921人看过

旷工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也常常作为严重违纪行为被写进企业规章制度中。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旷工的情形作出规定,因此,旷工不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那么,员工旷工,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呢?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员工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有一个前提,就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用人单位还需要证明已经就规章制度相员工公示或者告知。此时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即使有规章制度但系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或者未向员工公示或者告知的,则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此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通常情况下,在工作时间,员工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获得单位同意脱离岗位的,应当视为员工旷工。不过,有一种情况经常出现,比如用人单位未与员工协商一致调岗,而员工未去新岗位。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用人单位要变更,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未经协商一致即调岗的,劳动者未去新岗位上班不能视为旷工,如果此时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去新岗位上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会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常常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却在仲裁和诉讼中频频败诉。用人单位在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仅要在员工出现旷工情形时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还应当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旷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保证该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即民主制定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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