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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不够赔偿怎么办?

发布者:梁泽颖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2日|分类:公司法 |671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有时会因为经营不当等原因导致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出现明显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时候,企业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企业破产后就需要对债务进行清偿。那么,公司破产清算不够赔偿该怎么办呢?

公司破产清算不够赔偿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后,如果企业无力偿还的话是不用再偿还的,破产清算判决要不到钱的情况也常常会存在,因为破产清算后赔偿是先从大户开始逐渐到小,知道企业资产为零,所以破产清算判决要不到钱能不能拿到钱也要根据情况来看。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安置费如何发放

国有企业破产时,其职工安置费由企业负担。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在转让其土地使用权后,应从转让所得中优先支付企业的职工安置费,即使是该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了抵押的,也应该优先支付职工安置费后再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

如果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不足以支付安置费用的,则由企业其他财产的转让所得中拨付,且先从未设定抵押的财产转让所得中支付,不足的再从已设定抵押的财产转让所得中支付。最后仍不足的,则根据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负担。

因此,对于纳入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的破产来说,职工安置费不仅优先于破产法上规定的破产债权,甚至还优先于设定了担保的债权,在顺序上更接近于破产费用。

一般情况下,企业破产清算后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来进行清偿债务,第一位的就是职工,如果清算后发现资金并不能完全清偿则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偿还,当然如果可以证明公司股东有转移财产等行为,那么可以向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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