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泽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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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家庭暴力法! 家暴者应该承担这3大后果,别再无底线原谅了!

发布者:梁泽颖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923人看过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是一直以来都存在的,不管哪个年代也不管哪个国家,甚至不管是何性别,都有家庭暴力者。近日,接连出现某知名网红揭露前男友家暴行为、知名男星被前女友揭露家暴行为,这些揭露出来的暴力事件已经触目惊心,更别提网络背后千千万万的家庭中还有许多人正在默默的承受着家庭暴力!家暴不仅仅是个道德问题,它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红线,只是长久以来“家事”的概念在妨碍受害者维权。

实施家庭暴力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1、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属于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因素,因此受害者以“家暴”为由提起诉讼离婚的,法院应当支持;而且,受害者可以因家庭暴力使身心受到伤害为由要求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可以提出离婚并且要求赔偿的,视情况甚至可以让对方在离婚时净身出户!

2、行政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程度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但又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对于这一程度的家庭暴力,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者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严重已经达到了犯罪的认定标准,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家庭暴力实施者的行为已经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罪的,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家庭暴力实施者构成侮辱罪的,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若家暴行为引起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判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已经明令禁止,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承受着家庭暴力而不敢反抗呢?一是怕引来更为疯狂的暴力行为,二是怕反抗没有用,怕执法人员觉得麻烦以家事劝和。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法第36条也规定了: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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