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立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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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发布者:邹立洪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961人看过

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本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定罪标准: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侮辱他人的行为。二、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三、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四、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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