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本案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 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在贵院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为证明出租给申请人的商铺,能够达到环评要求,向一审人民法院提交了有申请人签名的《环境保护申报表》(下称:《申报表》), 区行政审批局也根据该申请表,作出了《关于 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复函》(下称:《纠纷案的复函》),该复函认为“选址符合要求,能够达到环评要求”,但事实是:2010年11月4日,被上诉人在违约在先的情况下,对上诉人所租赁的物业擅自拉闸断电至今,申请人被迫关门停业,申请人根本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再向 审批局提交环评申请并获得审批及验收通过,申请人仔细阅读了被上诉人提供的《申报表》,其上的签字并不是申请人的签字,是有人在冒充申请人签字,伪造证据,申请人对此并不知情;申请人也没有收到过区环保局现勘回复;《纠纷案的复函》中陈述的“至11月底, 等已完成提交材料”,更是无稽之谈。所以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申报表》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申报表》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因此,为了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