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还是我的 你的还是你的
———婚前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说案】江先生很早就涉足商海,结婚前,就购置了别墅、汽车等贵重财产,1998年江先生结婚,但婚后夫妻感情不好,加之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江先生公司破产,妻子便提出离婚,江先生同意离婚,并同意就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妻子提出要对别墅、汽车进行分割,江先生认为这些财产是自己婚前购买的不应分割,但妻子认为,他们共同生活多年,这些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分割,到底是否应该分割,江先生对此疑惑不清,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的呢?
【律师解惑】对此问题,我国法律有过不同的规定,1993年8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曾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的房屋,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2001年最高院司法解释改变了这一规定,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因此,1993年的有关个人婚前财产经过共同生活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已失效。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结婚后,并不必然导致所有财产也一并结合,恰恰相反,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婚前财产并不因为结婚而发生所有权的改变,也就是说,婚前财产“我的还是我的,你的还是你的”。以前的立法根据婚姻持续时间长短和财产价值大小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差别对待,但现在的立法已经改变了这一规定,无论夫妻关系持续多长婚前财产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一规定不是绝对的,如果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法律也是允许的。
就本案来看,别墅、汽车是江先生婚前财产,他们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又没有任何约定,因此,依照现在的法律规定,该财产是江先生的个人财产,其妻子在离婚时无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