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绕道惹的祸——绕道回家出车祸是否认定为工伤
都是绕道惹的祸
——绕道回家出车祸是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说案】丁师傅是某单位职工,一日上班时,发现去单位的路正在施工,只能单侧通行,行进非常缓慢,为了上班不迟到,丁师傅便绕经一条不经常走的路上班,但不幸的是,途中被一汽车撞成重伤,肇事车逃逸,至今没有查到肇事人,因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等费用无法得到解决。律师建议丁师傅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应有的补偿。于是,丁师傅向单位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工伤。但出人意料的是,单位却认为发生事故的地点,不是丁师傅上班的必经之路,丁师傅不应走那条路上班,因此认定丁师傅发生车祸时不是在上班途中,所以丁师傅不应被认定为工伤。这让丁师傅非常气愤:“我上班的路正在施工不能正常通行,为了不迟到我才绕的路,难道这样的绕路能成为不认定工伤的理由吗?”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丁师傅为此很是困惑。
【律师解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在此对“上下班途中”不应作僵化机械的理解。如果劳动者没有走最直接的路上下班,而是绕道上下班,应充分考虑绕道的理由,理由正当,则绕道应视为上下班必经路线,应认为是上下班途中。具体到本案,丁师傅上班的路面施工,为了不迟到,他选择绕路上班,其绕道的理由是非常正当的,其绕道的行为应视为上下班途中,单位机械僵化理解法律规定,不予工伤认定是错误的。丁师傅应向单位讲明绕道的原因,提供路面施工,发生事故时间、地点的证据,相信单位会改正错误的,如果单位拒不改正,丁师傅可直接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认定部门直接认定为工伤,以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