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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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竞业限制公司需不需要补偿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46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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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止竞业限制公司需不需要补偿

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多久

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通过上述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终止竞业限制协议的,公司也是需要补偿的,此外,竞业限制的期限虽然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是协商确定的期限不可以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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