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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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计算期限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58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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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计算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劳动期限从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需要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计算期限”问题进行的解答,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就已经产生了,因此劳动期限从正式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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