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萧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只有购房合同如何赠与房产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420人看过

?

一、只有购房合同如何赠与房产

只有购房合同,未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当事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当事人可以赠与房屋,但只能签订赠与合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送人的房子可以要求返还吗

首先,赠送房产后,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法定情形的,可以按法定撤销返还: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比如女婿为拿到岳父家的财产,不惜伤害其小舅子。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比如养子负担养父母扶养义务,结果受赠了房产后又不履行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有其他义务的,那么便要在收受赠与时履行相应义务,否则的话赠与人就可以拿回房子。

其次,未出现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1、按规定,房子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否则不能明确为其所有。所以,如果双方未履行赠与合同,未办理产权登记,那么赠与未生效。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如果具有该性质,那么将不能要求返还。

3、按规定,赠与合同需要进行公证,所以未进行公证的房子,赠与人即可以行使撤销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买卖房屋,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赠与房屋的,只能签订赠与合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