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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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生效时物权是否发生变动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48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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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生效时物权是否发生变动

买卖合同生效后,如果标的物是动产,动产交付后物权就发生变更,如果是不动产,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物权才发生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未签买卖合同该到那个法院起诉

在实践中,出现无法协商处理的纠纷时,双方最终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处理了。那么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就成为了不少人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但是,不存在书面买卖合同的时候,要到哪里起诉呢?

一般来说,想要起诉他人的,都可以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所谓住所地法,就是被告人的户籍地所在地,或离开户籍地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

说白了,最终确实要起诉他人的,又确实不知道可以到哪个法院起诉的,最终都可以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只是,原告是否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或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呢?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双方未签二手车买卖合同,但一方已经交车而另一方未付款的,原告可以在接受款项一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生效后,物权是否变动,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标的物是动产,动产交付后,物权就发生转移。如果是不动产,办理变更登记后,物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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