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萧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款合同没有收到借款合同生效吗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3日|分类:法律顾问 |476人看过

一、借款合同没有收到借款合同生效吗

民间不是民间借贷的,没有收到借款,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如果是个人之间进行的借条,要收到借款后,借款合同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未签借款合同,哪些材料可以作为债权凭证

没有签订借款合同,这些也可以作为借贷凭证

1、收据

2、借条。

3、欠条

4、汇款凭证。如汇款单、银汉汇款记录,可以证明汇款事实,但不一定能作为债权凭证,具体由法院判断。

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补救措施

1、争取与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书

借贷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书,主要就还款事项协商好。还款协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

(2)还款内容,如还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

(3)让借款人提供担保,或者第三人作为保证人,都需要订立条款;

(4)双方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双方签名、日期。

2、搜集上述讲到的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

此外,实践中还可以积极从以下方面的证据来佐证: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2)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3)保留的借钱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

(4)保留的银行转账凭单。

凡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客观材料都可以算作是证据,如书证、物证、影视证据、电子证据、证人证言等。

出借人通过起诉主张对方给付借款的,需要注意:

1、注意诉讼时效

(1)如果约定还款期限的,在借款人逾期未还款之日起3年内,随时可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还本付息。

(2)如果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最长可在二十年内随时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还本付息。

2、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可到被告所在地方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起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借款的,未收到款项,借款合同不生效。如果是其他借款,未收到借款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出借人未按约定支付借款,要承担违约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