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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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509人看过

一、什么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可参加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亲近亲属继承。

二、法定继承的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但同时法定继承也是对遗嘱继承的一定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5、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三、法定继承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四、法定继承的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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