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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中的三期鉴定是指哪三期?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7日|分类:交通事故 |6124人看过

在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如果受伤害程度不构成伤残,那么我们可以申请三期鉴定。那么三期鉴定到底是哪三期呢?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 “三期鉴定”的申请,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 有了法医出具的 “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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