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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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不算过失杀人吗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40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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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不算过失杀人吗

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不算过失杀人,但会按医疗事故罪追究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疗事故罪客观要件

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

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是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必要条件之一。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如医疗人员错误的诊断病情、开错处方、药师配错药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不及时抢救或工作中擅离职守,致使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等。

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由于对这一问题的理解直接涉及罪与非罪的界限,目前尚无准确规定,因此,应由有关司法机关尽快作出司法解释为宜。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的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在危害结果发生时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造成患者死亡的,不属于过失杀人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按医疗事故罪追究相关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不是按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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