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萧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挪用公款如何判断是否用于个人使用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479人看过

?

一、挪用公款如何判断是否用于个人使用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后,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超3个月不还的,均可判断属于用于个人使用的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属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经综合考量,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挪用公款后存在3种情况,可以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具体包括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超3个月未还。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犯挪用公款罪也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