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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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刑前犯的漏案是否是累犯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1年10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53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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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判刑前犯的漏案是否是累犯

累犯是指被判徒刑以上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的五年内再犯徒刑以上犯罪的情形,漏案不属于此情形,所以在判刑前犯的漏案不是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判刑前犯的漏案不属于累犯,因为累犯要求在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的情形,如果在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需要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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