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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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失业金属于劳动争议吗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68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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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领取失业金属于劳动争议吗

领取失业金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所以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因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造成未领取失业金,属于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失业保险办理的详细的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职工的名单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职工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失业后,应当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有效证明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中止就业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60日内,到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若60日内,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金是由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不是用人单位支付,所以未领取失业金一般不是劳动争议。但,因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造成未领取失业金,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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