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萧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持刀没伤人怎么定罪犯罪未遂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1103人看过

一、持刀没伤人怎么定罪犯罪未遂

持刀没伤人的,如果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将属于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故意杀人罪能否进行假释

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如果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能适用假释,只有被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二分之一以上刑罚的基础上,经综合考量,符合法定条件的,才可适用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如果行为人在持刀伤人过程中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因客观原因没有真正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将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通常情况下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